中文字幕无码欧洲_免费av专区在线观看_久久久久精品人妻_亚洲午夜免费小视频

湖南省林木種苗檢驗證和標簽管理辦法
來源:縣林業(yè)局   2019-09-29 10:57
瀏覽量:1 | | | |

第一條  為加強林木種苗質量監(jiān)管,規(guī)范林木種苗檢驗證、標簽的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包裝和標簽管理辦法》(林場發(fā)[2016]93號)、《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國家林業(yè)局令21號)、《主要造林樹種苗木質量分級》(GB6000)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湖南省境內從事林木種苗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林木種苗是指林木的種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體是指喬木、灌木、藤本、竹類、花卉以及綠化和藥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

第四條  銷售的林木種苗應當附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林木種苗檢驗證、標簽、使用說明及植物檢疫證書。

林木種苗檢驗證是林木種子檢驗證、苗木檢驗證的統稱。

標簽是指印制、粘貼、固定或者附著在林木種子、包裝物內外的特定圖案及文字說明。

使用說明是指對生產經營者信息以及主要栽培措施、適宜種植的區(qū)域、栽培季節(jié)等使用條件的說明和風險提示等。

第五條  縣級以上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林木種苗檢驗證和標簽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可由同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負責。

第六條  林木種苗經營者銷售林木種苗應向購買者提供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及植物檢疫證書復印件、林木種苗檢驗證、標簽和使用說明,并保存相關存根和復印件。

林木種苗檢驗證、標簽由經營者填寫,如經營者為單位,須加蓋經營者公章;如經營者為個人,由本人親筆簽名。

第七條  林木種子檢驗證應當標注:樹種(品種)名稱、種子類別、重量(數量)、產地、質量指標、質量等級、執(zhí)行標準、檢驗單位、用種單位、發(fā)證單位(公章)、簽證人等。

(一)樹種(品種)名稱:樹種名稱應當填寫植物分類學的種、亞種或者變種名稱;品種名稱應當填寫授權品種、通過審(認)定品種以及其他品種的名稱。

(二)種子類別:應當詳細填寫初級種子園種子、××代種子園種子、母樹林種子、優(yōu)良種源種子、采穗圃穗條或者普通種子。

(三)重量(數量):種子實際重量。籽粒(果實)以千克(kg)、克(g)、粒等表示,穗條以枝、芽等表示。

(四)產地:填寫林木種子生產所在地,應當標注到縣。進口林木種子的產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標注。

(五)質量指標:籽粒質量指標按照凈度、發(fā)芽率(生活力或優(yōu)良度)、含水量等標注。

(六)質量等級:以凈度、發(fā)芽率(生活力或優(yōu)良度)、含水量劃分質量等級,分為Ⅰ、Ⅱ、Ⅲ級。

(七)執(zhí)行標準:判斷質量等級的標準。

(八)檢驗單位:種子質量檢驗的單位。

(九)用種單位(個人):購買種子的單位(個人)。

(十)發(fā)證單位(公章):林木種子經營單位并加蓋公章。

(十一)簽證人:合格證的填寫人。

第八條  苗木檢驗證應當標注:樹種(品種)名稱、種子類別、種子產地、苗木種類、苗齡、育苗地點、用苗單位、數量、執(zhí)行標準、檢驗單位、檢驗時間、發(fā)證單位(公章)、簽證人等。

(一)樹種(品種)名稱:樹種名稱應當填寫植物分類學的種、亞種或者變種名稱;品種名稱應當填寫授權品種、通過審(認)定品種以及其他品種的名稱。

(二)種子類別:應當填寫初級種子園種子、××代種子園種子、母樹林種子、優(yōu)良種源種子、采穗圃穗條或者普通種子。

(三)種子產地:填寫林木種子生產所在地,應當標注到縣。進口林木種子的產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標注。

(四)苗木種類:播種苗、嫁接苗、扦插苗、組培苗等。

(五) 苗齡:苗木的年齡。從播種、插條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實際生長的時間,按國家、行業(yè)或地方標準中表述方式填寫。

(六)育苗地點:填寫苗木生產所在地,應當標注到村。

(七)用苗單位(個人):購買苗木的單位(個人)。

(八)質量指標:苗高、地徑、根系長度、>5cm I級側根數、根幅等,按95%苗木能達到的數值填寫。

(九)數量:按苗木質量等級分別填寫苗木數量。

(十)執(zhí)行標準:判斷質量等級的標準。

(十一)檢驗單位:苗木質量檢驗的單位。

(十二)檢驗時間:苗木檢驗的時間。

(十三)發(fā)證單位(公章):苗木經營單位并加蓋公章或經營者本人簽名。

(十四)簽證人:合格證的填寫人。

第九條  林木種苗檢驗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種苗生產經營單位(個人)保存,第二聯為用戶聯,由種苗購買者保存。

第十條  標簽及使用說明應當標注的內容、制作和使用,按照《林木種子包裝和標簽管理辦法》(林場發(fā)[2016]93號)、《林木種苗標簽》(LY/T 2290)的要求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林木種苗檢驗證和標簽(參考式樣見附表)可以由林業(yè)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免費發(fā)放,也可以由種苗生產經營者自行印制,但要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F已印制的舊版林木種苗合格證和標簽僅能繼續(xù)使用至2019年6月30日截止,之后將一律使用新版樣式。

第十二條  林木種苗檢驗證按批開具,原件必須隨種苗同行。

包裝銷售的林木種苗,每個包裝需附帶一個標簽和使用說明;不需要包裝銷售的林木種苗,每個銷售單位至少附帶一個標簽和使用說明。

第十三條  國家(。┩顿Y或者以國家(省)投資為主的造林項目和國有單位造林,造林驗收時必須查驗苗木的林木種苗檢驗證和標簽。按規(guī)定必須使用良種造林的,需出具良種苗木的苗木檢驗證書,否則不予造林驗收。

第十四條  林木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應當負責林木種苗檢驗證書、植物檢疫證書和標簽的登記歸檔、保存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者執(zhí)行林木種苗檢驗證、標簽、檢疫等制度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  銷售的林木種苗與林木種苗檢驗證、植物檢疫證書、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低于標注指標或者沒有標注的,或涂改林木種苗檢驗證、植物檢疫證書、標簽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